「現在是不是連話都不能講?」
合規培訓做完,主管反而更小心、更焦慮、更不敢給回饋。團隊績效對話停擺,「對事不對人」變成口號。
從合規焦慮到團隊氣氛——在這一波新法上路時,組織承擔的不只是文件與流程,是組織文化的設計。
合規培訓做完,主管反而更小心、更焦慮、更不敢給回饋。團隊績效對話停擺,「對事不對人」變成口號。
一個沒有人敢用的申訴管道,跟沒有是一樣的。員工不確定主管會怎麼回應,選擇默默承受或離職。
「主管嚴格 vs 跨線」「員工玻璃心 vs 真受害」——HR 在受理那刻常需要主觀判斷,但缺乏結構性的判讀工具。
衝突理論:「任務衝突」處理不好,3-6 個月內會升級為「關係衝突」;關係衝突若再加上權力差距與持續性,就會滑向霸凌。所以投資中段(建設性 ↔ 破壞性)的對話能力,就是預防霸凌最划算的選項。
課程定位:內訓包含基本法律打底(法定要件、知悉處置、不利處分、利益迴避)——這是必要的合規基礎,也是企業在法規上路之後該做到的事。我們的核心價值,在陪伴你的組織練好第 1-3 段的對話成熟度。
課程 TA:想建立共融文化、同時完成法遵的成熟企業,把這次新法上路當成組織文化升級的契機——而不是已經有頻繁霸凌的危機組織。
以「法、理、情」三段框架構成完整內訓,從法律打底,到合理管理的判讀工具,再到人際敏感度與心理安全感。
這套大綱適用於主管專場與全員共識場兩種設計,深淺隨對象調整。
基本合規打底
學員檢核時可逐項打勾自評
結構性思考工具
把「對事不對人」變成可以實作的具體步驟
從感受讀懂人
成熟溝通的系統框架

領導女人迷營運部門,第三、四屆多元共融願景獎指標設計與評審團召集人,推動多元共融政策與文化。講授多場企業內訓、牌卡自我教練與能量管理公開課。
在法律強制力上,確實是 30 人以上才強制要求。 根據最新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第六條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的雇主,才「必須」對全體事業單位人員實施防治教育訓練,並對各級主管「增辦」溝通技巧、管理及申訴事件處理等相關教育訓練。
對於未達 30 人的企業,法規上是採取「得參照辦理」的鼓勵性質,雖並未強制硬性規定,這不代表沒有「法律風險」。30 人以下的中小企業往往人際關係緊密,一旦發生主管不當管教或同事衝突,對營運的殺傷力反而最大。我們的溝通培訓能建立友善的信任網,引導主管如何給予績效要求而不踩紅線,把『不當督導』轉化為『有效引導』。
2025 年 12 月通過、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新增「職場霸凌」的法定定義、雇主與主管的具體義務(知悉、申訴處理、通報主管機關)、最高負責人個人罰則最高 100 萬,並要求 100 人以上企業設置申訴處理單位、調查小組與申復審議小組。
組織衝突光譜把組織日常的對話狀態分四段:歧見(中性、健康訊號)、建設性衝突(對事不對人)、破壞性衝突(對人不對事,但仍雙向)、霸凌(單向加害、持續傷害)。法律處理的是第 4 段,但企業更要投資的是練第 2、3 段的對話成熟度——這正是降低霸凌發生機率最有效的方式。我們的內訓包含基本法律打底,但核心價值在前三段的對話實戰。
法 = 不同利害關係人的法律方向(法定要件 + 知悉處置 + 不利處分 + 利益迴避);
理 = 合理管理(合理 vs 跨線的判準 + 三層次回饋 + 任務分派 5 題自檢);
情 = 人際敏感度與心理安全感(從感受讀懂人 + NVC 4 步接住對方)。
不可以。依《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第 5 條,即使勞工無意申訴或協調,雇主(含主管)依法仍須採取適當的保護與預防動作,包括釐清事實、適度調整工作、主動告知資源、提供或轉介心理諮商 / 醫療 / 法律服務,並通報 HR 啟動非申訴調查。
依草案第 17 條,雇主(含各級主管)不得對提起申訴或協助調查的工作者施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處分。實務上涵蓋:績效考核、排班調整、工作任務再分派、升遷凍結、獎金縮水、調職等。
依草案第 12 條,參與申訴調查或處理的人員,若本人與當事人有配偶、四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等關係,或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的具體事實,應自行迴避。主管若發現申訴 / 被申訴方是自己親屬或自身與案件有利益衝突,應立即移交 HR 並主動申請迴避。
適合想建立共融文化、同時完成法遵的企業 HR、主管、全員。 課程適合在這次新法上路時主動把它當成組織文化升級契機的成熟企業。HR 通常是這份方案的內部設計者與聯絡人——我們陪 HR 共創整套培訓的節奏與內容。
心理安全感由 Amy Edmondson 提出:「在團隊中,成員相信自己可以承擔人際風險而不會被懲罰或羞辱」。研究顯示是團隊績效最大的決定因素。低心理安全感的團隊容易隱藏問題、員工不敢開口、霸凌與不當管理更容易發生且難被發現。
差異不該是內耗的來源,而是獲利的起點